近日,國務院令第831號《供水條例》正式實施,施行32年的舊版《城市供水條例》同步廢止。一部見證中國城市擴容、城鎮化迭代的老舊行政法規正式退場,更加貼合億萬居民生活、適配新時代城市治理的供水法治體系全新登場。
濟南作為實際服務人口超千萬的城市,新條例的落地既是全國統一部署,更是回應本地民生關切的制度升級。記者觀察發現,新規絕非簡單的條文翻新,而是立足城鄉發展實際、直面供水痛點的系統性重構,補齊長期存在的管理短板,彌補權責漏洞,消除服務盲區,讓城市供水從“保基本通水”,邁向“保優質、保穩定、保公平”的精細化新階段。
舊規落幕 32年時代變遷,供水管理亟待升級 1994年出臺的《城市供水條例》,誕生于我國城鎮化建設初期。
彼時城市建成區范圍較小,供水工作的核心目標單一,就是保障城區居民通水用水,解決“有水喝”的基礎剛需。30多年來,這份舊規支撐著一座座城市向外拓展、新區崛起、跨河發展,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基石。
但隨著新型城鎮化持續推進,城市框架不斷拉大、常住人口穩步攀升,城鄉融合步伐加快,舊條例的局限性日益凸顯。
最突出的問題是覆蓋范圍狹窄,長期實行城鄉供水二元管理模式,舊規僅約束城市供水,鄉村規模化供水、散戶飲水由其他體系管理,造成城鄉水質標準、運維服務、監管力度參差不齊,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存在短板。
同時,老舊小區二次供水權責模糊成為民生頑疾。高層住宅水箱、加壓泵房等設施,長期處于物業代管狀態,設備老化、消殺不及時、水壓不穩等問題頻發,出現水質、供水故障時,問題難以及時解決。此外,老城區超期管網漏損嚴重、野蠻施工頻繁挖斷管線、突發停水應急不足、供水收費不規范、自備水源管控松散等問題,都因舊規條款老舊、權責不清、處罰力度不足,始終缺乏長效治理手段。
所以說,新條例是國家層面貼合城市發展新形態、回應群眾訴求,完成的一次關鍵民生制度升級。而濟南的落地實踐,正是這場全國性變革的生動縮影。
破壁重構 城鄉供水終結二元差距 新條例通篇立足民生實際,摒棄空洞表述,所有修訂內容都對準日常用水難題。結合濟南落地推進情況,八大變化全方位重塑城市供水管理體系。
“全域統一標準,終結城鄉供水二元差距”是本次修訂最具突破性的變化。舊規局限于城市供水管理,城鄉供水“兩套標準、兩套服務”,近郊、鄉村飲水質量和運維保障明顯落后于城區。新條例首次將“農村規模化供水”納入供水法律定義,明確“城鄉統籌、促進供水服務均等化”的基本原則,從法規層面徹底打破城鄉壁壘,為城鄉供水在規劃布局、設施建設、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標準統一和制度并軌提供了法律依據。
結合濟南正在推進的城鄉供水一體化管網延伸工程,優質市政水源將持續向鎮村延伸,逐步替代分散的自備水源、小型供水設施。針對零散農村供水點位,條例明確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推動規范化建設和專業化管護。新華社解讀指出,新規推動城鄉供水實現“同源、同網、同質、同監管、同服務”。
這一調整,讓農村居民徹底告別“飲水降檔”問題,也讓全市水資源調度、水源保護、供水安全保障形成一盤棋格局。
權責歸位 二次供水告別“物業兜底” 針對二次供水帶來的管理混亂,新條例給出明確解決方案。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設施,依法交由供水單位負責運行維護(第二十九條);存量老舊小區,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組織逐步移交供水單位專業運維。條例還明確,調壓調蓄設施須定期清洗消毒、水質檢測并公開信息,確保水質水壓達標。
在濟南,全市既有改造政策與新規緊密銜接,通過多級資金分攤完成設施升級,分步推進統一移交托管。自此,小區供水“最后一公里”從物業業余代管變為專業標準化運維。同時條例明文規定供水單位不得擅自停水,牢牢守住居民基本用水底線。
老舊管網改造邁入法制化軌道。濟南老城區不少供水管網服役超三四十年,管道銹蝕、暗漏頻發,不僅造成水資源浪費,還容易引發路面破損、水質污染、供水中斷等隱患。舊規僅籠統要求日常檢修,無強制更新要求。
新條例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對“老化失修的供水設施進行更新改造”,同時要求供水單位采取管網更新改造、壓力調控、智能化管理等措施嚴格控制漏損。條例還首次設立供水設施安全保護區,嚴控保護區內挖坑取土、修建建筑物、堆放危化品等行為,對野蠻施工損毀管線的行為追責到底、全額賠付,最大限度減少無故停水和設施破壞。
條例第十七條首次系統規定供水單位須具備法人資格、專業培訓合格人員、水質檢測能力、完善管理制度等全套硬性條件,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。這意味著,供水行業不再是“粗放運營”模式,無資質、無保障的供水主體將被依法清退。濟南水務系統已在專題研討會上明確對標此項要求,推動全域供水企業合規達標。
鐵腕亮劍 全鏈條納入法治軌道 新條例不僅在準入端設門檻,更在運行端筑防線。此次調整,調水工程首次納入法制化監管。濟南是南水北調受水城市,外調水在供水結構中舉足輕重。新條例第十一條要求調水工程管理單位加強設施監測巡檢,可能影響正常調水時須及時通報受水區;第四十一條規定不履行監測維護義務、未保障調水水質、未及時通報風險的,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。此前調水工程長期缺乏專項行政法規約束,此次補上了制度空白,對濟南供水安全意義重大。
新條例同步要求單一水源供水片區配套建設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,并首次建立從“政府應急預案”到“供水單位具體預案”的全程應急體系。
對不具備條件從事供水、水質不達標、擅自停水、破壞供水設施、違規連接供水管網等行為,單位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,個人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。相較于舊規“可以處以罰款”的模糊授權,新規處罰標準明確、可操作性強,以剛性約束守住供水安全紅線。條例還首次將供水設施信息系統納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范圍,保障智慧水務安全運行。
整體來說,新條例的所有條款,是近年來水務民生實踐的制度化沉淀。從老舊小區供水設施連片改造、一戶一表普及,到智慧水務平臺全覆蓋、多水源聯調體系成型,一系列成熟的惠民舉措此次全部上升為行政法規,形成長效治理機制。
對濟南市民而言,新規落地意味著用水權益有了更強的法治保障。今后遭遇水壓不足、水質異常、設施長期不消殺、違規收費、無故停水等問題,都可依據條例依法維權。同時條例也明確居民義務,嚴禁私改管線、私接水泵、破壞公共供水設施,共同維護全域供水安全。
32年舊規的退出,是中國城市治理從粗放管理走向精細服務的生動縮影。30年前,城市建設的重點是讓家家戶戶通上水;如今,城市發展的重心是讓百姓用上安全水、放心水、平價水。隨著條例持續落地推進,城鄉供水差距不斷縮小,老舊管網持續更新,供水服務愈發規范。
來源:濟南日報